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14年8月公开招聘网络管理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成立于2012年8月,是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受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进行技术审查评估;承担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措施评估和建设项目环境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评估、咨询业务;承担战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上市公司环境核查、非污染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环境咨询工作;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资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承担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培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政策研究与咨询;承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审)查及环境科学技术开发等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名称、专业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要求 |
专业相关要求 | 年龄要求 |
网络管理员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 2.两年以上网站和网络管理工作经验; 3.熟悉网络硬件,如:路由器、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 4.精通Windows各种操作系统及基于其下的各种软件,对LINUX系统有一定了解; 5.熟练操作SQLSERVER数据库,熟练配置WEB、FTP、MAIL、DHCP、PRINTER、VPN等各种网络服务; 6.具备较好的电脑软、硬件安装调试故障排除,服务器重要数据的恢复,局域网使用和维护经验; 7.有一定文字功底,勤奋敬业、责任心和学习能力强。 |
(1)年龄须在35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环境保护事业;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技术岗位1人,要求如下:
(三)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网站日常运营、升级、维护;
2、负责中心网络硬件系统的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计算机等设备;
3、负责中心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反病毒软件统一部署;网络安全系统实施和运行维护等;
4、中心计算机软件管理、维护、升级等;
5、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对中心数据资料进行备份、恢复。
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入中心工作并采取合同制管理(非事业编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4年8月25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地点: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办公室(青年路延长线53号滨江大厦B座8楼),市内可乘坐74路、4路、129路、83路、59路等公共汽车在“圆通山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鲁瑨、毛伟名
联系电话:0871-68241008。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提供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学历证和毕业证;提供个人简历及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获奖证书);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2、已就业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对自己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不真实,经核实后,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具体负责。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由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应聘资格进行详细审查,与报名时间同步进行。主要审查其报名材料(包括各种证件、证书和证明材料等),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采取个人演讲(占综合成绩的30%)和考评组现场提问(占综合成绩的70%)的方式进行。
(六)考察
考察根据每个拟引进岗位成绩公布的第一名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政治素质、学习情况、工作绩效、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在考核及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若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者,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二)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简章由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