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及在读博士研究生2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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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鞍山师范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整体教师队伍高等人才比例。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公开招聘博士及在读博士研究生27名。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含)后出生),特殊短缺专业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8月31日(含)后出生);
 
  3、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研究生);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7、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7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及在读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9:00至2017年9月7日17:00。
 
  2、报名地点:鞍山师范学院人事处行政楼210房间
 
  3、报名提交材料《2017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及在读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在读博士研究生,未取得毕业院校毕业证、学位证证书的,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校学生处、教务处公章之一。留学回国人员中已毕业的考生,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在国外学校的在读博士考生,需提供在读证明。(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读证明模板在鞍山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下载)。
 
  4、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以现场报名时通知为准。
 
  (二)报名须知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聘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对招聘岗位无人报名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网站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作为参加面试的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公布。
 
  (二)面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另行通告。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管理岗位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60分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与考核
 
  考生面试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已毕业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到我校报道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读考生,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期毕业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412-2960868
 
  附件:2017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及在读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师范学院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