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警察学院招聘2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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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警察学院于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省唯一一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肩负着为全省公安、司法等机关培养合格人民警察和培训在职公安民警的重任。学校创建于1960年,1985年建立大专,1995年开始独立试办本科专业。建校以来,已经为全省公安、司法、安全等系统培养了3万多名优秀警务专门人才,毕业生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的业务骨干,在维护辽宁社会稳定、建设法治辽宁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公安教育事业,敬业精神强,能够做到管理育人、为人师表。
 
  3、符合招聘岗位提出的要求和人民警察招录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从事公安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在博士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6、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⑴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⑵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⑶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⑷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⑸曾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⑹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⑺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楚,档案难以准确认定的;
 
  ⑻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⑼本人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⑽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pc.cn)上统一发布,具体要求根据岗位需求可适当调整。本公告长期有效,分批次进行招聘工作。
 
  (二)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日接受报名)。第一阶段:2018年6月12日至29日
 
  第二阶段:2018年9月3日至14日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5日至16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均可。
 
  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辽宁警察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简历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所有学历教育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
 
  3、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在学证明;
 
  4、相关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
 
  5、相关成果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著作等;
 
  6、其他佐证材料等。请应聘人员将简历及相关材料送达(或EMS、顺丰邮寄)至学院组织人事处(行政楼309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的电子邮箱lnjcxyzzrsc 163.com;文件名称和邮件主题均为“姓名+所报岗位”,不按规定发送或提供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包括试讲(包含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和学术评议,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包含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占80%、学术评议占20%。试讲和学术评议单独打分,单项总分均为100分,将试讲成绩和学术评议成绩按照8:2折算。试讲(包含面试、外语水平测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成绩(包含试讲、学术评议)80分以上者为考试合格。试讲采取课堂授课,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面试考察。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题目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20分钟。外语水平测试采取现场提问的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考核。学术评价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全部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议。试讲题目和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心理测试
 
  试讲和专业测试均合格后,安排应聘人员体检及心理测试工作。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组织人事处负责安排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测试,否则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及心理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人事档案审核。
 
  (七)公示与录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p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相应的招聘计划予以核销。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此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人员,一经录用,享受辽宁省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相关待遇。专任教师岗位的博士享受安家费3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资金3-10万元(人民币),其他待遇按照大连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改善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在报名到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并报请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1-86729530
 
  纪律监督电话:0411-86729698
 
  学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邮政编码:116036
 
  附件1:辽宁警察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简历表
 
  附件2:辽宁警察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计划信息表
 
  辽宁警察学院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