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集聚,持续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聊城市决定开展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4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3)2023年QS榜单前2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空缺限制,可根据引才单位需求及个人意愿安排工作岗位。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函授,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待遇
1. 引进人员纳入市属事业编制管理。
2. 博士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政策。
三、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 除岗位另有要求外,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以后出生,以报考所用学历确定限制年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以后出生,以报考所用学历确定限制年龄)。大学学制为5年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2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0日11:00—2月23日12:00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0日11:00—2月23日12:00
报名人员登录“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2月22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身份、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证明材料。报名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引才单位联系。引才单位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引才单位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请报名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引才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二)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15倍以上的,先进行初试,按1: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最终考试范围人选,筛选考试成绩不计入最终考试成绩。最终考试采取面谈、面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确定人选。最终考试成绩相同的,当场加试,确定最终考试名次。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察体检
根据最终考试成绩和报考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最终考试成绩相同的,排名靠前者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对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
考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最终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最终考试成绩相同的,排名靠前者进入递补范围)。拟录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中的“以上”“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均在“灯塔-聊城组工网”(www.lczgw.gov.cn)和“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公布,参加人才引进考生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引才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0635-8262175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2181169
附件:
1.2023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xlsx(提取码:nq1b)
2.报名须知.doc(提取码:w22g)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